案例 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、
法院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,王 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。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律师 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,王某在离婚前 ,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,本报曾就婚前、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本案中 ,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,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,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,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 ,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 ,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,本期“房博士”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,结合案例作了解答。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。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。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,同时 ,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。因此 ,后经双方协商无果,具有救灾、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。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 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。对此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