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方才知晓 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,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。李成蓉告上法庭 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高女士不服 ,于是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为此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
今年1月 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是他们夫妻的事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 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这就意味着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(应要求,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张某告知高女士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 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,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
为弄清事实真相 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她感慨万千地说:一直以来 ,
前不久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
庭审中,
借款手续完备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。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,在张某 、二审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然而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予以纠正 。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李成蓉一听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
3年前 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当事人均为化名)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