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说法 :
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行人,变更其继承人陈某甲为该案的死亡被执行人,在执行过程中 ,遗产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继承责任 。
法官表示,该法院在2011年7月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,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。在未履行完欠款的情况下死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 ,申请人肖某申请变更陈某甲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,并收取了购房款。
杨华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
判决结果:
石棉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:变更陈某甲为本案的被执行人;陈某甲应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肖某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剩余债务,是否也要偿还其生前的债务?
近日 ,要求继承人陈某甲为被执行人,
陈某遗留有石棉县新棉镇住房一套 。其生前的债务就不偿还了吗 ?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 ,并将该房产以9万元出售给他人 ,在石棉县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,追加该公民的继承人为被执行人,
2019年7月2日,符合法律规定 ,继承人陈某甲一人继承这一处的房产 。则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于2012年1月4日执行到13000元,